一、 名稱:「單車GO遊鹿港」 二、 主旨:為提升鹿港觀光服務品質並響應節約能源環保減碳運動,本 所與美利達公司共同推動「單車GO遊鹿港」活動,以免費出借單車方式,鼓勵民眾多騎單車來玩樂全鹿港。 三、 主辦單位:鹿港鎮公所 四、 贊助單位:美利達公司 五、 鹿港景點介紹:請參考 鹿港鎮全球資訊網http://www.lukang.gov.tw/ 鹿港觀光文化網站http://tour.lukang.gov.tw/ 六、 試辦時間:自97年6月14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。 七、 借用須知: 1、 借用對象:以購買本鎮專屬之LU LU i-cash卡或購買本鎮遊客 中心紀念品者,優先借用,每人限借乙台。 2、 借用條件:年齡十二歲以上(小孩必需有大人陪伴),會騎自行車者為限。每輛自行車,僅供一人使用,不得搭載他人。 3、 借用辦法:(每輛車須質押借用人一張有照證件及押金500元)填寫單車借用單及切結書,並出示借用人之身分證,由志工人員核對其身分,且提供借用人有效期限內之有照證件乙張(身分證、駕照、健保卡)作為保證,並收押金500元,證件及押金於歸還單車點收無誤後歸還。 4、 借用流程: 去程:填寫借用單及簽切結書 提供身分證供核對身分 質押證件及新台幣500元 取車輛及鑰匙 借用人檢查車輛現況。 回程:繳回車輛及鑰匙 借用站檢查車輛有無損壞 退回質押證件及新台幣500元 借用人簽收。 5、 注意事項: 本單車借用純屬服務性質,遊客所借用之單車係美利達MTA-51、MTA-52車型之新車,借用人應自行負車輛保管責任及自身騎乘安全,借用期間請妥善停放並自行加鎖(大鎖由本所提供),每次租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小時。車輛如有遺失或毀損須照價賠償,如有竊佔行為者依刑法送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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